标题:
女性出门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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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革命有理
时间:
2004-4-22 04:24
标题:
女性出门要小心
食人魔」案施女可能生前即遭切肉凌迟
多维社记者综合报导/台湾分尸案主嫌陈金火骇人听闻的犯行,是不是仅有油炸、吃人肉部分?因死者的皮肤表面出现红色小斑点,为生前受到极度惊吓、起鸡皮疙瘩所致,法官不排除死者可能是在未断气前就遭切肉、凌迟,将在4月21日请法医萧开平作证。 ()
中国时报报导说,在寻获廿多块疑为施女的尸块后,监识人员从尸块上的切痕研判,应该是使用美工刀一片片将肉切下。而槟榔刀则是用在刨下黏附在骨头上的肉块,每个尸块都被切如一到二公分厚的肉片大小。法官要进一步追查的是,死者是死后才被分尸?或者在尚未断气、还有知觉的情况下,忍受着凶手在身上切肉,将肉一片片切下致死的凌迟过程? ()
法官指出,若是一刀毙命,仅会在第一次被刺时大量溅血,但对一具尸体动手却不会再喷血。相反的,若是对一个活的人动刀,血液会四处喷溅。此种情况与陈金火所说的曾在案发后,使用去渍油大量清洗地面的情况吻合。 (
再者,死者的眼睛瞪得很大,表情充满惊恐,是在极度的恐惧下遇害。在死者原先被发现有限的完整皮肤表面,发现呈现红色小斑点,证实死者是在生前受到极大惊吓、肾上腺素上扬而起鸡皮疙瘩所致。 (
从时间点、尸体的现象来看,法官不排除死者是在尚未气绝前被凌迟、切肉,明知对方要对自己下毒手,忍受着痛楚,才会呈现极度恐惧的情形。 ()
台中地院21日要再度召开合议庭,进行交互诘问,由萧开平当证人,重新还原命案发生的过程,请法医从现有的资料去分析,究竟是一人、或两人支解尸体?整个支解尸体大约需要多少时间?若是死者生前被凌虐相当长一段时间,是不是有可能在她尚未断气前,陈金火等就以凌迟的方式,将被害人身上的肉一片片切下来?或者为了拆解容易,还曾经将尸块冰冻过才下手? ()
东森新闻报的报导说,分尸案主嫌陈金火坦承把尸肉切片油炸来吃之后,检警21日上午再度前往陈嫌所开设机车行开挖化粪池,初步发现死者皮包,以及疑似尸块的结晶物,而疑似行凶的凶刀也寻获,整个开挖行动在上午11时左右结束,检警将把这些证物带回化验,希望让案情水落石出。 )
发生在去年12月7日的台中县龙井乡女保险业务员施金池遭分尸命案,台中地院已经在审理中,虽然凶嫌陈金火至今还是否认杀人,只承认协助共犯广德强肢解尸体,但台中地方法院襄阅庭长唐光义表示,陈金火在法院精神监定时,坦承以油炸的方式吃过被害人的肉,这方面合议庭正在查证中。 (
据陈金火供称,他把被害人的红色皮包丢在化粪池里面,为了寻找证物,承审法官李秋娟21日率领台中县警方到陈金火所开设的机车行,开挖化粪池,希望能找到其他证据。 (
在开挖前,死者家属也特别赶到现场烧纸钱,希望能顺利找出相关证物。被害人父亲表示,女儿遇害后,他们曾替她牵亡灵,女儿告诉他们她很冷,灵魂出窍时曾看到有人割她的肉,希望他们替她申冤,早日让凶嫌绳之于法,他并痛骂陈金火毫无人性。 (
检警人员开挖之后,果然找到死者的红色皮包、一把美工刀以及粉红色的女性内衣、黑色长裤、名片、识别证等物品,同时也找到疑似尸块的结晶物,让检警调人员相当振奋,不过,相关物证都有待进一步化验,才能确定为死者遗物。 (
除了施姓女子的遗物,还寻获其他的女用皮包,检警将持续追查12年前许姓女大学生失踪案,以及1995年简姓女保险员陈尸大肚山、大里王姓女保险员命案,是否与陈金火有关。此外,检警也开挖陈金火机车行前的水管,希望也能寻获相关物证,但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事证。 另据报导,2003年12月7日,施姓女保险员到陈金火的机车行谈保险,从此一去不回,过了5天,警方在陈金火机车行水塔内发现尸块,陈金火依杀人罪移送法办,陈金火的妻子到警局内探望,陈金火掉下眼泪说,「人肉咸咸,我说我吃过人肉,你会相信吗?」但陈金火随后又否认。
2003年12月16日,共犯广德强到案,法官裁定羁押,广德强承认与陈金火轮流性侵被害人,但是否认杀人。案发2个礼拜,刑事局DNA比对出炉,陈金火指甲有施女DNA,铁证如山,检察官求处陈金火死刑,广德强有期徒刑20年。 (
2004年3月19日,陈金火在精神监定时,承认把人肉一片片削下来煎来吃,不过不好吃。
陈金火供词反覆,案发至今4个月,还有许多疑点无法□清,包括:施姓女子是瞬间遇害或是被凌迟几个小时慢慢死亡?有没有可能在施女断气之前,陈金火就把她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陈金火向心理医师说,这次的肉比较不好吃,让检警怀疑12年前许姓女大学生是不是也进了陈金火的肚子里?
中国时报的报导说,食人魔陈金火为什么要吃人肉?除了「特殊癖好」外,按照民间习俗,想要摆脱冤魂的索命,就是要「比鬼更凶」,吃对方的肉让他知道你「更厉害」;划开脚掌使他无法走路,就是防止冤魂复仇的方法。 (
检警侦办龙井施姓女保险员命案,一开始在陈金火住家的水塔内,发现几袋以黑色塑胶袋包裹,被支解成8大块的尸块。当中骨骸上的肉被卸下的相当完整,唯一让人不解的是,死者的两个脚掌各被划了一道相当长的伤痕。当时还曾经误以为是凶手尝试要将脚掌的肉也一并卸下。 (
法官在开挖化粪池时重新了解,才发现其中有另一层意义。若是被害人死于非命,怀着深重的怨恨而死亡,加害人当然会害怕死者对他索命,更会在加害的当时,另加一道「手续」,让对方不敢来索命。
方法之一,就是在被害人的脚掌划上一道深痕。原因就是伤害他的脚,让他没有办法走路,当然就没有办法回来复仇。从此种害怕被报仇的角度,来看陈金火疑似吃人肉的行为,也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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