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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天你弱势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雪涛    时间: 2004-5-27 10:20     标题: 今天你弱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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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事件回放 对新的法律看来大家都不满意。我今天早上也成了受害者  
今天早上,一个弱势群体开一辆破助动车追尾我,把我车屁股上撞凹一块,那辆助动车掉下些碎片和零件。他满嘴酒气,因为是他从后面加速撞我,所以一开始他以为要赔我车,很明显他不知道新的法律要以他为本。警察来后判我全责,看得出他大喜过望,于是马上就漫天要价,说他那辆破助动车是3200的,要我陪1000,经警察协调,最后我给了他500。接下去我还要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做评估然后修车。烦!
不过万幸的是,这人身体没受伤,否则根据新法,他的下半辈子就要我养活了。如果他学习过新法,估计他就要装死,搞个免费体检先。
续:
5月21日羊城晚报今日连线栏目刊登了一个配图短文,在广州东川路记者亲眼目睹一个“新鲜事”,一辆面包车在拐弯慢行时,一位行人“主动”撞了上去,并立即躺倒在地要求赔偿,司机立即报警,交警来后也没有办法,最后要求司机支付两百元才了结此事。记者看到刚才还躺在地上哼哼的“伤者”,拿到钱后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周围的市民反映经常有人用此办法“挣钱”。——以上转自羊城晚报。
好行业啊,这样一天下来挣个千把块没有问题,看完这个报道,第一个想法就是我是不是要跳槽——做碰磁一族。俺是弱势群体俺怕谁?!
我4月28号买了一台奥迪A4,车车刚拿到手的时候好兴奋啊!验车完毕后约定第二天去上牌。
怎耐下雨天,多事天,就在我右拐进慢车道准备开进销售公司的停车场时,我的车车居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吻了一下。心痛啊!
我跳下了车车,冲到了后面,只见右后门及右后翼子板都凹下去了一大块,还伤到了底漆。“你……你……你是怎么骑车的?”只见一名中年妇女倒在雨中,电动车的车轮还在不停的转着,“你没事吧!带你去医院看看。”我好心的把她带到医院检查,又是拍片,又是检查,最终诊断为软组织挫伤,不是很严重。——医药费
没想到交警来现场处理后竟然判我全责,天理何在啊,是她撞的我耶!还要我花钱修车。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那个女的居然讹诈我5000大元,天理啊!又不是把她撞成残疾,只是软组织挫伤,就算每天100元的误工费,休他半个月也才1500呀。
哎!只能怪自己倒霉了!
奉劝各位,雨天千万要安全驾驶,教训是惨痛的!!!!!!
2:
机动车遇红灯,刹车,在停车线后自己的车道上正常等候信号灯的翻转,
突然,一辆自行车从侧面撞上了机动车的右前方,并将右后视镜撞坏,
但是,警察叔叔告知机动车主:
新的交通法规定,即使机动车停在原地(正常的车道)无任何过错,非机动车和行人主动撞上机动车,双方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和损失,都将由机动车承担!除非,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和行人是故意所为!
新交规我认为不合理,行人、自行车与汽车发生事故,不管责任,汽车要负全责,这样的新交规,成为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自行车猛拐,行人翻护拦的护身符了,就算天桥上有人自杀跳下来,砸到汽车上死了,汽车也是全责,这合理吗??
感言新交法——今天你弱势了吗? (转)
世界是对立统一的,也是运动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这是大胡子爷爷马克思同志说的。所以,强势和弱势也不是绝对的。
弱势变强势的例子很多,子系中山狼,得志变猖狂,就是典型的弱势变强势。对了,您愿意当什么呢?强势OR 弱势? 有人会说,和尚你有毛病啊?谁不愿意当强势?还用问吗?
请您别妄下结论,还是看看再说,谨慎是中国人的美德。江湖传闻,中央要保护弱势了,而且是大张旗鼓的,现在最流行的说法是以人为本。连汽车的设计也被冠以人性化作为卖点。偌大之神州,从来就没有那么重视过人,重视过人的价值。作为纯弱势的我,高声叫好!尤其是那部新交通法,更是保护弱势的新护身符。
从此,我可以肆无忌惮的横穿马路,穿越护栏,藐视一切四轮的家伙,早就看他们不顺眼!我可以在众车睽睽之下,任凭喇叭声震天而置若罔闻,悠然地在公路上散步,甚至可以牵着我的哈里----一只菜狗。因为我是弱势,弱势无畏。不过可能有一天,当我牵着我的哈里走在大街上时,可能被某辆强势的汽车撞倒,甚至失去生命,当我倒在血泊中的刹那,我会依稀看见司机因惊恐而变形的脸,而我绝对要在微笑中倒下,最好还要带着一丝轻蔑,为了这个难以拿捏的表情,我应该从现在起对着镜子练习。我的伤或我的死,能够带来足够的金钱,我渴望金钱,但总是赚不到,有时候,我发狠地想,如果我是个女的,我一定去卖X。我的人生价值在我被撞的一瞬间得到实现。如果我伤了,我就等于又有了个儿子,我会让那个懦弱的司机成天在我的床前,端屎倒尿,可能我还会故意大小便失禁,让我的新儿子收拾。看着新儿子及其家人对我的关切和忧心重重,我感到我的尊严得到了升华,很久没有人那么关心我尊重我了。
当然,还又一种结果,就是我在车轮下死去,不过那也不算太坏,毕竟能给我的家人留下一笔我用一生都无法赚到的钱,我含笑九泉。有时候生并不一定比死强。嘘~~~~~还得小点声音说,别让我的新儿子听见这句话,否则就有自杀嫌疑了。
还忘了说一句,最好撞我的别是真正的强势,那些真正的强势撞了我也是白撞。最好是那些边缘强势们,不过那要看我的运气了。起码我要躲宝马远点。
如果法律都能够那么以此类推就好了,比如判罚一个人是否有罪,最好先分析他是强势还是弱势,然后在看是否公平。如果是那样的话,马同学虽然杀了4个人,但由于他是弱势,很可能就免于起诉。
你愿意当强势还是弱势?
又忘了重要的一点,也是我最担心的,就是那些真正的强势老爷们,会不会假扮弱势逃脱罪责呢?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终于真正到来了,不过我不会去参加专政的队伍,因为那样我就有可能变成强势了。
最后还要问大家:今天你弱势了吗? 
这个“弱势”规定可以说是建国以来最失败的法规!!!
本来社会上已经开始出现“撞车党”专门吃敲诈勒索饭的贼人,故意撞你的车然后躺在地上装死,敲诈你几万大元,可是国家硬是没看到这种新现象的出现,规定“弱势”等于给这帮王八蛋提供了法律保护伞,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鼓励“撞车党”敲诈好人!!!
强烈要求国家有关你们立即修改或出台相应的法规杜绝因新交法造成的社会犯罪行为!!!这是天的事情!呼吁联名上书中央要求修改有严重问题的新交法。
别把中国人看的想英国人那么有层次有文化,中国的国情是失业、下岗、抢劫、盗窃、诈骗、伪造、伪劣假造等社会问题多多的低素质国民,很多人想着法子致富,什么两抢,飞车抢夺、撞车党花样翻新,仅撞车敲诈这一项犯罪手段早在广东地区形成了风气,国家有关考察人员为什么不考察这个社会问题呢???你们制定新交法难道是三岁玩撒尿和泥吗?拿好人做赌注???
这下好了。凡是得癌症的,爱滋病的、不想活的、或是走投无路的在逃犯人等等,都可以选择撞车寻死,然后家属得到一笔丰厚的赔偿.........混蛋法规!!!撞车党可算是找到法律依据了,以后就算是个合法组织了......
这世道怎么会变成这样???
前几日,我开车去上班,因公司在黄浦区必须经过闹市区。延延安路西向东行驶过了西藏路后在个什么路口的忘了红灯停车排第一辆,看着横向非机动车川流不息也没多想什么。等到绿灯了准备起步一看不对,横向的非机动车好像根本没有停止的意思还是川流不息,我有些搞不懂了(以为是自己看错红绿灯了)再定睛一看没错啊,是绿灯呀!那横向不是应该是红灯吗?但怎么这些非机动车和行人象没看到一样呢?后面喇叭不断,想是嫌我胆子太小,于是我大着胆子往前慢慢的挤动,这时就有一辆自行车在我车头停了一下一脚撑地开口就骂“你****瞎啦,红绿灯也看不清爽啊,开车就××啊?”我差点没气吐血,竟然有这么颠倒黑白的人。我刚开下窗想和他论理一转眼已经骑走了。想想和这种人生气也不值得,还是继续往前开。可能是因为我的车挡住了他们闯红灯的路了,我就开始听到骂声不绝了,有个助动车竟然开到我车头上对着我的车头狠踢两脚还大叫“新的交通法学过吗?”(鲜血狂喷中)
接着就听到车后传来“乒乒乓乓”的敲打声,原来这些人骑过就用手奋力拍打我的车尾盖,要不就是踢两脚,隐约还听到“叫你开车,踢死你!”(再次吐血)我想再好的耐心也待不住了,我开车门下车准备和他干一架,结果一开车门他们就开着助动车飞也似的逃走了。这****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吗?我怎么觉得和土匪没什么两样啊!等我开车过了马路抬头一看,真成了闯红灯了,也不知是不是被电子警察拍下了。
由此我想问各位资深版主几个问题:
1. 若是被电子警察拍下是否可以解释?
2. 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碰撞,难道要这群人来作证吗?他们的证词会公正吗?
还有个题外问题:
如果这时有外国友人在车上相信一定会问我“这难道就是你们中华民族5千年的文化陶冶出来的民族文化吗?”我该如何回答他们呢?难道我说:“是的,我们的政府说他们还太弱,还需要加大培养力度。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就会看到,只要一看见开车的就可以拉出狂打一顿打完还可以问车主收劳务费,不给就可以上告法庭。”
以上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所以请各位版主尽快解答一下,在下将不胜感激。另外,也请各位在以后哪天《刑法》修改成杀人不犯法而被杀者犯罪时通知我一下,好早作准备,谢谢!
假如有一天,开出租/公交/土方/水泥/运输车的司机(俗称吃马路饭的)不幸中头彩,撞死了人,被判赔偿40W,司机家庭破产这是肯定的了!为了要让家人活下去,结果是:
1.该司机找另一辆车来垫背,也被撞,家里也要求索赔40W,循环往复,直到永远~~~~~~~
2.该司机一名家属(比方爷爷辈的)找另一辆车来垫背,也被撞,司机也要求索赔40W,循环往复,直到永远~~~~~~~
3.该司机N名家属找N辆车来垫背,也被撞,司机要求索赔N40W,循环往复,直到永远~~~~~~~
4.为防止意外发生,凡家中有人做职业司机的家庭,按自愿报名原则,由活的不耐烦的家属(或重病缠身)主动找一辆车来垫背,也被撞,家里也要求索赔40W,以做备用赔偿金,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永远~~~~~~~
随着性交法的不断深入宣传,连山沟沟里的“弱势”百姓也都了解了“撞了不白撞”的性交法的威力,结果奇迹出现了:
1.所有的国道、省道、县道,包括高速道路,全部被我们的“弱势”百姓占领,百姓在上述道路上摆开圆台面,喝茶、聊天、打麻将,罚款交不出,拘留够不上,“撞了不白撞”!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钱~~~~~~~~
2.农民进城打工多累?组织起来巡走各地国道、省道、县道,包括高速道路,浩浩荡荡如《南征北战》中支援前线的队伍,机动车靠边,要走?拿钱来~~~~~
3.进城后的农民也找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撞车,多少赔点吧?包工头组织起一支庞大的撞车队伍,商场上竞争对手争相雇佣,你不给我饭吃我让你先死!卖血盖楼?那是老辈子的事了,得AIDS多可怕,还是撞车好!各地撞车村、撞车乡纷纷涌现~~~~~~~~
最后,上面两支队伍的代表在若干次的会谈后达成了一致意见,组成联合敢死队,专撞JC摩托车,两个轮子可也是机动车,车毁人亡咱不管,这摩托车的车主可都是ZF,反正撞了不能白撞,得赔咱“弱势”百姓!JC不敢上街,那咱更有理了~~~~~~
假如那天来临,咱都骑驴上街,性交法不管非机动工具,就天下太平,撞了也白撞~~~~~~~~
只要有这样的交通法存在,将来就一定有无数的荒谬案例。要是按同样的法理来制定其他法律,就还会有更多的荒谬。(能否想象,一个囚犯越狱,被狱警击毙,而狱警因为是有武器的强势群体,所以需要向囚犯赔偿?)
什么是弱势群体?
因为汽车比较耐撞所以就是强势?那么更耐撞的大型车呢?
因为汽车比较值钱(不能说所有的司机都有钱、所有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没钱吧?)所以就是强势?那么广大的出租汽车司机呢?
因为汽车基本都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是强势?那么究竟谁应该为违章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买单?
大家以后上路当心点行人和非机动车吧!
偶姐姐开车同去。一辆自己行车从后面撞到她车后面。JC竟说是我姐姐的全责。多冤啊。JC说了除非他看到非机动车撞到机动车,其他的都是机动车的责任。现在那个人在医院已经住了好久了。我姐姐都花了将近50000了!
不知为什么什么和什么啊!那要是踫瓷的怎么办!都想把车卖了!什么法律啊!不讲道理!
新道法一出来,随着时间的推进,法律法规好像逐渐深入人心。走路的,推自行车的,骑电动自行车的。。。现在是越来越大胆了。
今天送我马子去上班,真的是深深体会到了我们这些开车的穷人基本上面对走路的,骑车的强势群体时的那种无助和彷徨。
成都红星路,双向并行四车道,早间,过不了多远有N个铁叉子隔离开口的那条路。我清楚地记得,这条已经走惯的路,过去行人们、骑自行车的人们还会等等机动车遇红灯停,然后鱼贯而过。现在基本上每天都有越来越多打通任督二脉的强势群体根本不管机动车,以各种姿态冲出来,慢慢晃出来。。。这几天我真觉得这车没法开了。以前早上送马子能跑40-60KM/H,现在就是30KM/h在路上悠。得空可以提速了,还心里发慌,怕自己正在路上拼命赶的时候,又有突然出现的强势群体和你抢路权。
昨天我同事开赛欧慢慢转右弯,车都快过去了,一个骑自行车的大爷直追其右后门,漆蹭掉了一大块,近一米长。大爷倒在地上(注意是倒,因为基本上速度非常慢)膝盖蹭掉皮了。警察来了,我同事指着大爷的自行车老老实实汇报情况,因为那个大爷的自行车根本没有刹车,用脚蹭地刹车。大爷开始还以为自己要遭了,态度极其端正。结果警察说的:新道法规定云云,说得我同事要负主责。我同事说我车慢慢的拐过去了,灯也是提前多久就打了,我还没有说喊他赔我补漆的钱的。周围群众也说得:确实大爷车子没刹车片,迟早出这种事情。警察根本不理。然后大爷一下子就凶起来了,马上喊我同事赔医药费。我同事载着他马子赶时间,虽然群众站在他这一边,也是没有办法,只有在警察的默许下,给了大爷100块。可能现场群众的呼声让警察也看不过去了,现场由警察公证,写了个协议书。大爷心满意足的要走。连群众都说:大爷,50块钱去把伤口包了,剩下的钱去把刹车安好,下次再撞上开得快的,你就没有那么轻松了。
今早上我同事让我陪他去补漆,给我讲了这件事情以后,再联系一下这段时间我在路上的感觉,我只有一个体会:这个批车子,真的是没有办法开了。
急急,快进来,有关于新道路交通法的条例~
今天下午路经延安立交往南北高架开,到了共和新路高架,当时我车速很快就看到前车纷纷刹车借道到另一根车道,还以后是有什么障碍物我也准备好借道的动作了,离那近了,忽然发现有个人躺在路上,从他很从容的表情看不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躺在地上的,是他故意的,我当时第一想法就是如果哪个不幸儿碰到他什么的甚至至他死亡的,就可以得到应有的理赔。
过了立交,拿起手机拨通了110,小姐回应说已经有人报警了。各位车友们共和新路立交往沪太路方向的匝道只有两根车道啊,他占了一根车道,这有多危险,听说现在撞人不管你司机是不是有责任都得赔钱的,有报纸贴上说有赔40万的。这以后我们做为交通人真的很难有保障,现在的社会真是乱啊!
今天下午我从南北高架转内环高架往南浦大桥方向走回家。
刚过了转盘,到西藏南路那个口子的地方,发现前面车子纷纷减速,最右边车道有一辆警车,象乌龟一样在往前爬。
正在偷骂JC,突然发现警车前面居然是一个抗着扁担的叫化子在高架上走!!!
我靠!!!要是不小心撞废了他,我是不是也要赔40万啊!!!
废止混帐交通法!全中国驾驶者联合起来!!
新的《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行人违章,驾驶者全责的混帐条款出台已经将近一个月了,上海已经出现了因行人违章而驾驶员被判赔偿40万元的案例!(链接)令人发指啊!
守法者倾家荡产,违法者却受法律额外“保护”,这就是人大代表的“以人为本”吗?人不开车,车不会自己跑掉。开车的人就不是人?!
我们该做点什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偶建议论坛的有车人士把第三者责任险加到40W方可安心,如车屁股被助动车撞坏或被行人脚踢之,切不可停车与之理论,应加速绝尘而去,可免除被打还要罚款之尴尬。
建议穷困潦倒者,欠债无颜见江东父老者,形如枯木即将升天堂者等新规上的所谓弱者,只需在马路上找一靓车与之对撞,即可获得40W奖励,一切烦恼随着臭皮囊烟消云散,切可招福子孙后代,切记两点:
1:靓车需奔驰,宝马档次,如遇老四来四,宾利,乃1年不遇奇迹,需当机立断与之相撞,机遇稍纵即失。
2:撞车之前需注意车牌为民牌,否则无任何利益。
建议厂家在汽车屁股后面印上自动取款机字样,以响应新交规。
今天我做了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转载自上海交通信息安全网——超强!) ----- 主题作者: ciblhr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今天我做了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转载自上海交通信息安全网——超强!)
哈哈~!今天我做了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人!
8:30从家里出来,出小区,发现有行人和非机动车断断续续的通过,我不急!因为今天上午我没有课(我是老师)。等了又等,终于可以通过了。仅仅过了5分钟,后面的车才排了6辆,不着急啊!因为见今上午我没有课!左转弯遇红灯,一定不要闯红灯!等到了绿灯,斑马线上有行人闯红灯,等,不着急!因为今天上午我没有课,7~9个人闯了红灯,终于可以起步了,绿灯开始闪烁,后面开始骂娘、打灯、喇叭。唉!闯一下吧。基本没有违章。好不容易来到区阳路得的门口,这是警察的“收费站”。斑马线上从来就没有空过,等!因为今天上午我没有课!打开收音机,慢慢欣赏音乐。一直有人,我一直等,后面的车子排到了高架上面,吵翻了天。JC叔叔看不过去了,让行人停下来。呵呵,享受了一次特权,高兴了一天。终于到学校了!谢天谢地平安到达!没有碰到撞车族,看看表,5公里跑了35分钟,快啊!来这么早干什么啊,因为今天上午我没有课。我的同事问我:有课的时候你还这么开车吗?我回答:笨啊!如果赶时间的花我就骑自行车啊!20分钟就到了!
从撞死白撞到机动车全责,中国政策摇摆不定
如果大家还有印象的话,就在1年前,各地还在努力推行“行人违章,撞死白撞”的新规定,应该机动车主仍很守规矩,没有利用这个机会在马路上横行。
短短一年时间,这个规定有了180度的变化,难以想象,一个政府部门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使这么一个影响广泛的政策象烙饼一样翻来覆去地变化。
我想:违章的行人是人,应该尊重,但驾驶机动车的也是人,不能利用简陋的法律的将飞来的横祸强加给无辜的人。如果这个法规的合理性成立的话,那我们有理由相信,所有交通法规全都建立在不合理的基础之上,或者说,只要不开车,任何行为都是被允许的,而且受到法律保护。
在武汉,新法出台。我就被一电动自行车给撞啦,报警!警察叔叔曰:新法说只要“路人”不是故意的[有证人才成立],就都是你的错!不要你赔,算你运气!啊啊啊啊啊啊啊!!!!!!!! 气粪啊!
而且根据新交通法,个人拥有的汽车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弱势"群体想怎么撞就怎么撞,而且还要私家车主赔偿自己"撞了白撞"而产生的损失.
哈哈,没权没势的私家车想要享受和公车一样的待遇,这回有了新交法,傻眼了吧
由于新交法加大了对违章行人的袒护,给大家谈谈我的避免撞人的经验。
我的经验很简单:多按喇叭。
凡是看到路边有可疑的行人(有过马路的意向),短促的按1-3下喇叭。如果他的脸正面或侧面朝你(有可能看见你)的话,再晃几下大灯。
如果是郊区国道省道,只要路边有乡下人背对着你(和你同方向)行走,就按两下喇叭。
不少坐过我的车的人对我频繁鸣号颇有微词,说按喇叭不文明,坐车人也不舒服。但实践证明,这对避免事故有很大帮助。我2000年初拿本,至2003年7月出国,有三年半国内驾龄。长跑郊区、省道、国道、高速,国内大城市市区也跑过不少。其间遇到险情无数,但幸运的是还没撞过人。
注意:市区鸣号属于违章,罚5元记3分。所以鸣号要短促。郊区无此限制,可按时间长些,响些。记住:就算记你12分,也比撞人要好。
作者: djaxon    时间: 2004-5-27 12:03

中国就是这样,不能民主,不能仁慈。因为你民主了,仁慈了,便立刻会有不要脸的来钻你的空子。
作者: Talent    时间: 2004-5-27 12:03

新法这么狠那?
作者: Cecilia柒玖    时间: 2004-5-27 12:37

不买车了,天天坐大公共。
作者: Talent    时间: 2004-5-27 12:39

Originally posted by Cecilia柒玖 at 2004-5-27 12:37 PM:
不买车了,天天坐大公共。

“大公共”安全还是“班车”安全?
作者: Cecilia柒玖    时间: 2004-5-27 12:50

... ... ....   
作者: snowboarder    时间: 2004-5-27 12:57

立法的人是猪头
作者: 月月    时间: 2004-5-27 14:06

骑马吧~~~~~~~~~yeah~
作者: djaxon    时间: 2004-5-27 17:34

Originally posted by 月月 at 2004-5-27 02:06 PM:
骑马吧~~~~~~~~~yeah~


小心有人拿小针扎你马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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