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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车的朋友们进来哈 [打印本页]

作者: alen    时间: 2004-6-29 07:57     标题: 有车的朋友们进来哈

标题:刚在tom论坛上看到一贴。。。 (ZT)
内容:
昨晚看到中央2套报道浙江某地发生一起无证驾车撞人后逃走被抓到的处理情况。交警本想罚他终生禁驾,结果发现他是无证驾驶,顿时不知如何处理。因为新交法没有规定无证驾驶车辆撞人后又逃走的处理办法。后来只是作出了罚款2000元,拘留15天的处理。晕,这个新交法不仅让我们晕,交警和记者都晕了。
作者: lucy    时间: 2004-6-29 09:08

晕着晕着会习惯的


新交法就是严了点
作者: fastrain    时间: 2004-6-29 10:21

我也看这个新闻了。。。确实是这个问题
作者: james    时间: 2004-6-29 11:01

昨天听同学说,深圳好多走私车不上牌
或者上澳门的牌

这样你有摄像头也没用。抓得住车子抓不到人。
作者: djaxon    时间: 2004-6-29 11:13

深圳的治安,真没什么好说的了
作者: Yummy_LG    时间: 2004-6-29 11:35

司法部不知道是干什么吃的,那么多人竟然做不到面面俱到。
作者: 月月    时间: 2004-6-29 12:49

缺心眼儿定的这个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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