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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重通告!!!!斑竹请进! [打印本页]

作者: 勿用    时间: 2005-2-6 01:57     标题: 郑重通告!!!!斑竹请进!

从即日起,我不在发表一篇任何和回复的文章,请斑竹删除我所有的文章和回复!!!!!!!删除删除删除!从今以后只做潜水员!
作者: lyn    时间: 2005-2-6 10:09

???? 不明白
搞不懂
说不清
作者: boys    时间: 2005-2-6 10:27

一看就是受打击了!!!哎~~~~~~~又一个受到感情伤害的小伙子!!!!阿门
作者: jeffcool    时间: 2005-2-6 10:36

让人给拍了??
作者: 蓝鲨    时间: 2005-2-6 10:47

怎么回事???
作者: 10    时间: 2005-2-6 15:08

继续发帖子
作者: 断魂    时间: 2005-2-6 18:22

没有什么的,照样发啊,照样回复啊!有什么想不开的啊!是吧哥们
作者: tata    时间: 2005-2-6 22:43

怎么了啊?
又受什么刺激了?
作者: 啊咣    时间: 2005-2-6 23:08

开什么玩笑!版主都在这里!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作者: 断魂    时间: 2005-2-6 23:46

估计没受刺激,我是他的好哥们,我会劝他。他这几天在参佛。想静几天,有什么事就和我说吧!我转告他!
作者: 10    时间: 2005-2-7 01:48

发的帖子还可以 我看了一个转自MOP的帖子
作者: 断魂    时间: 2005-2-7 01:53

那你们想不想让我的师兄回来继续发啊!看你们有多少人愿意他回来啊
作者: 10    时间: 2005-2-7 02:03

他想回来没人阻拦的 毕竟来到这里要遵守这里的规定。
作者: 勿用    时间: 2005-2-7 02:14

Originally posted by 断魂 at 2005-2-7 01:53:
那你们想不想让我的师兄回来继续发啊!看你们有多少人愿意他回来啊

你跟着几歪什么啊
作者: lyn    时间: 2005-2-7 08:41

楼上的说话不算数
作者: KHAKi    时间: 2005-2-7 09:37

/:| 怎么了?
作者: 太内瑞    时间: 2005-2-7 10:05

Originally posted by lyn at 2005-2-7 08:41 AM:
楼上的说话不算数



作者: 阿眸-Armou    时间: 2005-2-7 11:59

不要冲动!再发生什么事情也要按规矩来。
这样吧,你先写份1000字左右的申请,提交上来。
等版主们于百忙之中抽个日子聚一聚,集体讨论一下,再给个处理意见。
将近30个版主,怎么也得半数以上通过才行吧。

你给组织一下吧,地点?--也不用太好,就辣婆婆吧。订好位挨个通知阿,
记住,票数不够是不算数的。顺便问问,有没有旁听的,也都叫上。
作者: 10    时间: 2005-2-7 12:04

我就是很JIJIWAIWAI,哈哈
我当旁听去
作者: 勿用    时间: 2005-2-7 13:55

15  17楼的你们不愿意我回来发啊。那我不发了。只在水区发故事
作者: lyn    时间: 2005-2-7 14:11

对 对 对就在水
水好
水好
作者: loomotol    时间: 2005-2-7 14:32

闲人s...
作者: boys    时间: 2005-2-7 21:05

确实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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